EVE: FRY民政院基本法(试行)

作者: 吕宁 2006-10-29 我要投稿专区首页

目录
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二章  FRY公会与FRY民政院的关系

第三章  民政院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
第四章  高级矿石开采管理

第五章  POS管理

第六章  公会禁区管理

第七章  附则




第一章    总则



第一条
FRY民政院是FRY军团下属的一个民事机构,采取松散化管理,坚持“自由活动原则”和“不强制勤务原则”

第二条
FRY民政院保障所属人员的权利和自由,民政院所属人员,除10%的税收外,不承担任何额外的赋税和储如作战、运输、采矿等勤务,但在公会领土内开采高级矿以及建造POS需征收一定的税收。

第三条
PIBC联盟占领并分配给FRY军团使用的星系、矿产、复合体归军团所有,除公会海军、矿队、科学院使用的以外,其余均由FRY民政院负责管理并提供给进入FRY民政院的人员使用。

第四条
FRY民政院制定的制度和政策,包括公会组织、经济制度,有关保障成员权利和自由的制度,行政管理、仲裁等,均以本法则的规定为依据。



第二章     FRY公会与FRY民政院的关系



第五条
FRY民政院是FRY公会下属组织,直接归公会决策层领导。
民政院设管理团队,由公会派人担任各项职务,职务及责任如下:
(一)首席执行官:全面负责FRY民政院各项事务
(二)首席财政官:负责FRY民政院财务,由公会派专人担任
(三)国民警备队队长:负责领土巡视和一般性防务
(四)宣传官:负责FRY民政院宣传工作
(五)矿产资源监察官:负责审批高级矿开采申请并监督其开采并收取开采税
(六)POS建设监察官:负责审批POS建设申请并监督其运行并收取POS
(七)仲裁官:负责调解民政院成员间的纠纷,并在必要时进行仲裁
(八)纪律监察官:负责监督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务员,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

第六条
公会决策层负责管理与FRY民政院有关的外交事务。

第七条
FRY海军负责管理与FRY民政院有关的防务事务。
FRY民政院负责组建国民警备队,维护成员活动区域的治安并承担一般性防御作战

第八条
FRY民政院负有对成员进行日常行为监督的责任

第九条
FRY民政院享有立法权,可以制定在自身内部执行的政策与规定。
FRY民政院所订立这政策规定须报公会决策层审核并备案。审核与备案并不影响制度的实行,如决策层认为某项制度不妥,可责令整改或撤消。

第十条
除非是正在与FRY军团敌对的军团成员,其他人可以随时申请加入FRY民政院,也可以随时离开。

第十一条
FRY民政院成员禁止组织、参与、协助任何背叛、分裂公会的活动,禁止泄露公会机密。



第三章    民政院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


第十二条
FRY民政院成员,可以申请担任各级管理职位,可以申请加入公会的军队以及其它公会机构。

第十三条
FRY民政院成员,与所有FRY成员一律平等,但因不承担公会勤务,所以不能获得公会总后勤的直接支援(警备队员除外)。FRY民政院会积极促进市场的发展,力争成员需求由市场实现支援。

第十四条
民政院成员享有在公会所属星系、复合体活动的自由,但不包括公会宣布的军事禁区、军事管制区、公会规划矿区。
民政院成员享有参与公会活动的权利。
民政院成员享有使用公会提供的论坛、TS服务器等公共设施的权利。

第十五条
民政院成员的人身自由和私人财产(特指游戏内人物和虚拟物品)不受侵犯。
民政院成员不承担公会勤务,公会只能号召而不能强制其参加公会勤务。对于成员的私人财产(船只、矿产等),公会可以进行收购但不能征用。
任何人,未经公会发出通缉令不得对其进行攻击,除非该成员正在进行危害公会安全与利益的行为。

第十六条
民政院成员有在公会所属区域长期定居的自由,有在公会区域内迁徙的自由,有出入公会所属区域的自由。但公会宣布的军事禁区、军事管制区、公会规划矿区除外。

第十七条
民政院成员有选择自己发展方向的自由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其从事某一职业。

第十八条
民政院成员有向公会申诉的权利,任何与内部成员间发生的纠纷均可向公会申诉。

第十九条
民政院成员有向公会交纳10%的税金的义务。

第二十条
民政院成员有遵守PIBC联盟及公会制定的一般行为规范的义务。



第四章    高级矿石开采管理


第二十一条
FRY公会鼓励成员在公会所属区域内进行开采高级矿石的活动

第二十二条
高级矿指如下矿种:克洛基石、双多特石、同位原矿、基腹断岩(高危矿种)、希莫非特、灰岩、片麻岩、艾克诺岩、黑赭石。

第二十三条
如有成员需要进行公会规定的几种高级矿产的采集作业,须向FRY民政院提交申请,申请中需写明开采规模(人数)、预想的地点、开采时间,经批准后,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作业。
申请时分两种,个人开采和集体开采。个人开采指一个人进行采矿,可以多开,但采矿船不得超过两条;集体开采指几个人合作进行采矿,凡超过两条(不含)采矿船参与的采矿活动均视为集体开采,集体开采申请时需派出一名代表人,一切事宜均由代表人来联系。

第二十四条
在开采过程中,在研究出基腹断岩的安全开采方法前禁止开采,此矿种极度危险,冒险开采极易造成矿难。

第二十五条
开采高级矿需向公会上交开采税,税额为每个含有高级矿的星系每天的费用为个人开采1亿,集体开采2亿。

第二十六条
开采高级矿时,所有矿船、运输船和护卫船只以及所需的人员均由开采人自行准备。

第二十七条
违反高级矿产开采管理的规定非法采矿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由国民警备队强制驱逐:
(一)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;(二)擅自进入公会规划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;

第二十八条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本法规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
(一)未经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;
(二)采矿许可被取消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;
(三)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;
(五)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。

第二十九条
开采高危矿种发生意外事故,开采人负全部责任,造成他人损失的,开采人负责赔偿。

第三十条
多次违返本法规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者,列入黑名单,并设置负声望。由警备队或海军驱逐出境。



第五章     POS管理



第三十一条
FRY民政院成员,均有权在向公会申请后个人建造POS。用于POS建设和维护的资金、船只、物资、人员和燃料均由POS建造者自行承担,POS所需物资的运输也由建造者自行解决。

第三十二条
FRY民政院申请建造POS的,需提交书面申请,可以在FRY论坛、游戏内邮件两种途径提交申请。申请中必须包含POS设想建造位置(具体到卫星名称)、规模(即控制塔的大小)、申请人与共同维护人的游戏ID。自申请提交之日起48小时内将由FRY民政院完成审核做出书面答复。

第三十三条
凡在FRY领土内建造POS的,均需向公会交纳POS税。POS税每周一交,税额为该POS一天(24小时)理论可开采的矿产,如为加工、制造用POS可将应交矿产按市场价以ISK交纳。POS税金交纳周期为周日到周六为一周,税金从POS控制塔上线后的第一个周日开始计算周期。

第三十四条
个人投资建设的POS由其自行管理和使用,并获得该POS所得的收益。投资人有义务建设POS的防卫设置,凡因POS无防御能力导致被敌攻击时公会武装力量救援不及的,损失自负。

第三十五条
个人建设的POS被攻击并且自身防卫设置不足以抵御时,POS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管理者须主动向FRY民政院发出求援信息。求援者必须使用即时通讯方式。

第三十六条
个人建设的POS因所有者个人原因导致POS停止运作的,自停止运作之日起48小时后,由FRY民政院接管,接管期间该POS所有收益归公会所有。被FRY民政院接管1个月(按30天计算),POS所有者仍没有要求取回管理权的,POS归公会处置。被公会处置后的POS如其所有者再要求取回管理权,按以下方法处理:
(一)若该POS尚未进行处置的,收取代管费每周5000万(自接管之日起计算,不足一周的不计)后归还管理权。
(二)若该POS己拆除、拍卖的,将POS折价款扣除代管费后其余部分退还给POS所有者。



第六章    公会禁区管理



第三十七条
禁区是指因公会重要战略目标需要,把一定数量的星系、星座或星域划分出来,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。

第三十八条
任何公会机构和个人都有制止、检举侵犯禁区行为的权利。

第三十九条
公会禁区的选划和管理,实行公会统一规划,分级管理。

第四十条
公会决策层负责研究、制定公会禁区规划;审查下属机构设立禁区方案和报告;统一管理公会禁区。
FRY海军、矿队、科学院、民政院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所在区域内禁区选划,提出公会禁区选划建议;主管本部门所属公会禁区选划和管理工作。

第四十一条
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设立公会禁区:
(一)FRY海军、矿队、科学院、民政院重要非公共设施所在地;
(二)高度丰富的矿产资源多样性区域或珍稀矿种集中分布区域;
(三)正在进行军事行动的地区;
(四)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。

第四十二条
公会禁区分类和管理。
(一)军事禁区:此区域内未经许可不可进入,否则有可能被该区域管理者攻击。
(二)军事管制区:此区域内可以通行,但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区域内长时间停留,违者将被该区域管理者驱逐。
(三)公会规划矿区:此区域内禁止除公会矿队之外的人员进行开采作业,在有矿队人员正在进行开采作业的小行星带禁止进行攻击行为。

第四十三条
公会禁区的位置和范围划定后。其具体位置和范围将标绘于图,公布于众,并在入口处设置适当的标志物。

第四十四条
公会禁区的撤销、调整和变化,须由公会决策层批准,并公布于众。

第四十五条
公会可根据需要划定临时禁区,分类与本法规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一致,禁区时限、范围等需在游戏内军团频道、公会论坛以及其它公会认为需要的交流平台上公布。

第四十六条
未经公会主管部门或FRY民政院批准,任何人不得在公会禁区内建造设施(包括锚定安全货柜)。对公会禁区内的违章设施,公会主管部门或FRY民政院可责令拆除。

第四十七条
如希望在公会禁区内从事考古、任务等活动,应口头或书面向该禁区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进入。

第四十九条
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,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其行为,多次制止、劝说无效的,由FRY海军或国民警备队强制执行。



第七章    附则



第五十条
本法规由FRY公会最终解释。
FRY公会享有本法规的修改、废止权。

第五十一条
FRY民政院各领域官员可以依据本法规制定具体管理细则,报首席执行官批准后施行。

第五十二条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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